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的規定,向監督站備案。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法人章);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勘察、設計、圖審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文件(到監督站領取表格)、監理評估報告;
4、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
5、規劃、環保部門出具的工程規劃、環保條件核實認可文件;
6、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7、檔案室出具的建設工程檔案驗收認可證明;
8、清欠證明;
9、節能辦出具的建設工程建筑節能驗收報告(原件);
10、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1、竣工驗收會議紀要(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組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特別提醒:
1、3-5文件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提供原件復核);
2、有人防工程的小區,人防工程未驗收的項目不予辦理竣工備案。
3、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以上是天同源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建設單位應提交哪些資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