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中,常常遇到甲方要求施工方先進場干活,而合同一直拖著不簽。直到最后,甲方不給錢,施工方在既沒簽合同也沒給圖紙的情況下,似乎無法進行工程量的鑒定。
其實,雖說圖紙和合同是工程糾紛中工程量鑒定的依據,但并不是說缺少這些就一定不能鑒定。
這個時候,施工方需要收集資料證明自身實際施工人的身份。鑒定機構通過現場勘驗,測量測繪確定工程量。畢竟施工現場還在,只要有施工現場就能還原施工工程量。只不過測量勘察的工作比較繁瑣,尤其是有隱蔽工程的情況。因此,不能單靠鑒定機構,施工方也要盡力去收集對自己有利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