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本質就是發承包雙方在法律層面上的權力義務設立、變更和終止,相應發承包雙方的風險分擔也應該是平等的,否則會導致合同無法或者部分合同無法履行。根據《計價規范》中關于合同價款的調整也是依據雙方風險共擔的原則,將調整的事項分為五類:
一、法規變化類: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變化事件。
二、工程變更類:主要包括工程變更、項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等事件。
三、物價變化類:主要包括物價波動、暫估價事件。
四、工程索賠類: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誤期賠償、索賠等事件。
五、其他類:主要包括現場簽證以及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經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合同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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